服务通用条款

一、检测条款

1.1 检测服务周期自委托协议书生效及本公司收到委托方合法、适用、足量的样品开始计算,上午10时后委托协议书生效的,周期从次日开始计算。非工作日不计入服务周期。如委托方在测试过程中变更测试服务要求时,需提出变更申请,本公司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合同评审,服务周期自变更合同生效时重新计算。

1.2 本公司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样品信息有误、样品量不足、样品损坏,或缺少必要资料的(可能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结果判定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充符合受理要求的样品或资料,检测服务周期自乙方收到补充的样品或资料起重新计算。

1.3委托方对所提供样品及样品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或资料不真实时,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本次委托,收取的费用不退还;若已经检测并出具报告,该报告被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本公司收取的费用也不退还。

1.4委托方应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项目及其所依据的检测方法,必要时还应明确限量指标(产品标准)。如检验方法由委托方指定,则具体检测方法的适用与否及其责任、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如检测方法由本公司选定时,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国内通行的科学方法。

1.5对下述情形,本公司不受理复验:原样品已被委托方取回;原样品无法保存;原样品已用完;原样品剩余量太少不足以复验;原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被销毁;原样品发生质变;原样品或其待测组分不稳定;微生物检测项目等不可重复检测的项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行业规定不应受理的情形。

1.6本公司对每个被测样品仅提供1份检测报告原件(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1.7本公司根据本委托协议书中委托方提出的检测项目及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按约定方式发送检测报告、处置检毕样品。

1.8如委托方指定检毕样品由本公司处置,本公司有权决定对检毕样品自报告签发之日起会保留15个工作日,保存期限过后,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置。如委托方指定检毕样品退回,应在取回报告的同时取回剩余样品。逾期不取的样品,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置;超过保质期的样品,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置。

二、费用条款

2.1本公司根据委托方提出的委托内容和结合本公司的收费标准计算检测服务费用。

2.2委托方按检测要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适用、足量的样品并支付检测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3本公司的检测报告为中文文本。委托方要求报告格式为英文或中英文时,委托方应提供委托方名称、地址、样品信息等有关内容的英文译文。中英文文本发生冲突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公司收取英文报告费用标准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4如委托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且提出复验要求时,仅限对原样品按原测试方法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原结果在方法允许误差范围内一致,则委托方需支付与原测试项目收费标准等额的复验费用。如客户更改样品或检测方法,视为新的委托要求,按新委托样品来进行合同评审,并支付相应测试费。

2.5本公司按委托方的要求终止或变更测试服务的,委托方应支付本公司已完成测试部分的测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人工费、差旅费、试剂费等),并且无权要求本公司退还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项。

2.6如果客户换用新的样品和/或提出改变方法进行检测,则视作新的委托要求,委托方应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2.7如委托方需更改其他信息重出报告,需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修改,同时收取更改报告费用100元/份。本公司不承担因委托方及其代理方或其他相关方使用作废、无效报告或误用报告而引起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乙方对委托方提出的不合理报告更改申请有权拒绝执行。

三、其他条款

3.1本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广东托斯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3.2对于送检样品,本公司检测报告仅对所送检的样品负责,检测结果仅反映送检样品的评价,不反映对所送检样品的同批产品的评价。

3.3委托方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请于接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检测报告的最终结果。报告一经签发后,不得随意更改。

3.4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疫情、政府行为、地震、洪水等)导致服务延迟或不能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动协议,本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5委托方应预先通知本公司任何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风险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有毒或有害或存在爆炸性元素或物质、含有环境污染物或毒物等。委托方应毫无隐瞒地将委托项目所需必要信息真实、详尽地提供给本公司。否则,委托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6如委托方需要本公司外出采样或现场检测,委托方应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委托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测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财物损毁及索赔产生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概由委托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7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客户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8双方同意,为了给委托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本公司有权将所要求履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授权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履约能力的第三方履行。

3.9委托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测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减少支付任何款项。委托方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付款的,或未全额付款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拒绝发出检测报告及任何相关资料,直至委托方支付拖欠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本公司对由此引起的违约及损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10本公司承诺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提供测试服务,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11双方承诺: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忠实履行本合同/协议赋予的职责,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方式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本合同/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12电子版报告与纸质版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可通过本公司指定途径验证真伪。

 

委托方可通过本公司的咨询投诉电话0662-6625888或通过其它任何方便的方式对相关服务进行意见反馈。